【財新網】被提起公訴一年半之后,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案一審宣判。2025年5月14日下午,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稱,認定趙偉國構成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趙偉國與特定關系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當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占有國有資產價值4.7億余元。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系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8.9億余元。2019年,趙偉國還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4645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