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wǎng)】落馬一年半后,央企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下稱國家能源集團)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被判處無期徒刑。
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東受賄案,對李東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李東利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準格爾能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副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采購、企業(yè)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