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wǎng)】據(jù)北京一中院,2024年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員、市教委原副主任劉曉明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曉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劉曉明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3年3月下旬,劉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成為當年北京市被查的教育系統(tǒng)首個廳局級干部。
公開資料顯示,劉曉明,男,滿族,1972年出生,中共黨員,吉林省長春市人。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yè)在職研究生,工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