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wǎng)】歷時一年有余,攜程因平臺代理商“囤房加價”被消費者起訴一案二審宣判。近日,浙江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攜程構成欺詐,要求攜程退還原告訂房差價1511.37元,并按差額房費的三倍支付賠償金4534.11元。
1月4日晚間,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公布上述判決。
判決書顯示,胡某某系攜程會員,于2020年7月18日在攜程App預定舟山希爾頓酒店豪華湖景大床房一間,支付價格為2889元,次日發(fā)現(xiàn)該房型實際掛牌價加稅金、服務費僅1377.63元。經(jīng)查,平臺第三方代理商帥某提前三日以王先生名義向酒店預訂該房間以鎖定庫存,在攜程直采房源銷售完畢后,通過攜程APP代理商后臺上架該房源并加價至2600元,附加服務費等費用后顯示為2889元。在胡某某下單支付后,帥某聯(lián)系酒店更換入住房客信息,支付原定房價1377.63元,并要求酒店方對房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