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陳雪婉)落馬近一年后,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案一審開庭。10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在長達二十年的時間中,劉寶華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及國家能源局任職期間,利用職權上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改制、公司經營、項目承攬、子女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7073萬余元。
【財新網】(記者 陳雪婉)落馬近一年后,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案一審開庭。10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在長達二十年的時間中,劉寶華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及國家能源局任職期間,利用職權上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改制、公司經營、項目承攬、子女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707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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